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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会议
发布部门: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12-11打印

12月7日上午,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校领导、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蒋先立主持。

蒋先立、唐宁、王育培、吴松青、张颖颖、陈小明等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依法履职等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和宪法实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和功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一体推进,推动学校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法治教育进专业、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会议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贯穿在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形成了“盖军衔精神主题日”“国旗下的讲话”等校本做法,并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学校将在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践中,把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引导师生厚植爱国情怀,坚定“四个自信”。

会议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校内各单位要组织好内部专题学习,引导教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特别注意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确保教职工个人和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文、图/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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