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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公告
发布部门:暂无    发布时间:2018-08-06打印

    为高质量地建设校史馆,记录学校发展历史、展示学校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更好传承学校历史文化,现面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原厦门教育学院、原厦门职工大学、原厦门城市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各个时期学校历任党政负责人和知名教授任命、聘用、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信函、照片和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2.各个时期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对学校进行视察、参观、访问、演讲等的照片、录像、题词等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刊物、印刷品样本,以及不同时期的校牌、印章、校徽、各类证书(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等实物;

   4.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带有不同历史时期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5.学校在不同时期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和礼品等;

   6.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师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及实物(奖品、纪念品等);

   8.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9.反映我校校友重要成就、事迹的相关材料(照片、实物、录音带、录像带、书刊等)。

   10.有校史价值的其他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符合校史资料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1.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2.提供图片资料的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需附简要文字介绍。

   联系电话:0592-59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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