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厦发改收费[2018]41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29号)规定,学校已完成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厦门市教育局住宿费标准报备(报备文件号:厦城院财[2018]11号、厦城院财[2018]12号)。从2018学年开始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650元/生.年(含空调收费标准50元/生.学年),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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