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学校收费标准定价如下:
一、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0]253号、闽价费[2007]54号文件定价高职高专、闽台“校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成人高等教育、开放教育等学费。
二、根据闽教考办费[2009]82号、闽价[2005]费字586号、闽价[2006]费67号、闽价费[2015]267号、闽价费[2017]279号、闽价费[2008]361号和厦价服[2007]33号文件定价全国计算机等级、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报名考试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体育、艺术专业测试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和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报名考试费。
三、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闽价[2005]费字586号、厦价服[2006]45号和闽价费[2009]309号文件定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鉴定费、BFT英语培训、建筑类中岗继续教育培训费、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费。
四、根据厦价服[2010]30号、厦价服[2013]35号和厦发改收费[2016]677号文件,定价住宿费。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自主定价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茶艺师、教师资格培训、“3+2”专升本考前培训、育婴师、理财规划师、普通话培训、对外汉语等培训费。
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阳光价费表》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