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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发布部门:
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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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决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质预审合格投标人,将邀请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项目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
3.招标范围:合同包1:第一食堂(学院食堂一楼)委托经营;合同包2:第二食堂(学院食堂二楼)及教工食堂(学院食堂三楼)委托经营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服务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前埔北校区
6.中标原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选择对一个或二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合同包。
二、资格要求
有参加资格预审意向的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向我院申请资格预审: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本的,须提供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
2.投标申请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在福建省内现有5个及以上学校食堂在营项目,并且其中有2个及以上在营的高校食堂项目(单个项目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在营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若项目面积合同没有体现的,必须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4. 投标申请人必须从事餐饮经营管理三年以上,并且需提供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的声明函。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提供资格预审申请。
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申请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申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本的,须提供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
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信息无法体现资格要求4内容的,必须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5. 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的声明函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出具);
6.法人授权书原件、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需装订成册。
四、申请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 13 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
以上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直接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行政楼106室
收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 15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顾老师 黄老师 电话:0592-59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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