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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09打印
  7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召开。会上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与学院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构建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努力做到以文明创建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体现文明创建工作。自2011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怀支持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今年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今后,学院将继续开拓文明创建工作新格局,不断深化工作理念和工作实践,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凸显创建成效,积极服务于学院各项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的大局面,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现代高职院校而不懈地努力,为共同缔造美丽厦门、建设新福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办公室 文/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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